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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钟岭中铝采区渣土混料处置项目正式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钟岭中铝采区渣土混料处置项目
标的编号 2025410540001 挂牌价格 3元/吨





转让标的名称 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钟岭中铝采区渣土混料处置项目
标的所在地 巩义市大峪沟镇钟岭村
目前现状 待转让
转让资产概况 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大峪沟钟岭中铝采区渣土混料,该处渣土混料为中铝清理的山体表面渣石及杂物,小块渣石、土混合,土含量较大,据了解该混料做回填使用。”
总量约100万吨。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及信息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报名竞价前,须详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所有现状(包括瑕疵)
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名称 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
注册地(住所) 巩义市大峪沟镇政通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韩晓东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别 行政机关单位
所属行业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181005312230M
经营规模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3元/吨
注:此价格包含资源税和交易费,不包含增值税、装车费及运输费。
价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以双方后期约定为准。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达成转让方验收要求后无息退还;
2.受让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业;
3.受让方签订合同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时限处置标的物;
4.双方合同签订后,出让方负责协调标的物出场。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公司及法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交纳时间 公告期内
收款单位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03180114000005714340
行号 402491003016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公告发布、标的展示、竞价时间及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4日
公告媒体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标的展示期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标的展示):赵瑞杰      
联系电话:0371-64055308
竞价时间 2025年4月25日9时30分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条件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壹个及壹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若意向受让方不足壹个,重新申请发布公告。
其它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集中查看,过期不候。
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保证金交退
报名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的公告),并取得 CA 密钥,凭CA密钥登录系统报名(详见 http://gyggzy.gongyishi.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报名成功后及时在公告期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详见此公告“保证金设定”一栏,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
2.报名期限2025年4月11日9:00至至2025年4月24日17:00
3.报名流程:注册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登陆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乙方)-产权业务-竞价报名-按流程报名-申请竞买申请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单笔查询(新)-确认报名
资格审查 此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备齐相关资料至转让方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保证金交退 网络竞价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买受人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得标的的买受人保证金在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完价款后原渠道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1.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得人竞得标的后放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归出让方。)
注册、报名技术咨询(客服)电话:0371-64576067
竞价须知
第一条.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该项目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权交易下的竞价系统参与报价。
第二条.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时长为5分钟,时间截止即进入限时竞价期(时长30秒)。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竞价阶梯为0.05元,各意向受让方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此次竞价活动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三条.限时报价期内,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即成为当前报价;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报价期;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本次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
第四条.本次转让标的物委托底价详见本次公告。本项目竞价为单价竞价,即     元/吨。
第五条.意向受让方输入竞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竞价活动终止,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报价以竞价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让方通过交易系统确认竞拍结果。
第八条.本次竞价咨询服务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让方有权终止该标的物竞价活动:
  (一)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其他应终止的情形。